南档〔2017〕29号
各县(区)档案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掌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加强监管和指导,依法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现将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承担已开工的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的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开工6个月内的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附件1)上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项目建设阶段或已竣工但未进行档案验收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按每个项目的各阶段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附件1),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备案。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报、不报和漏报。
二、根据《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有承担市级以上的重大建设任务的单位,在项目档案预验收后一个月内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附件2);项目档案验收后一个月内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附件3)报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市档案局将根据各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情况,组织人员做好业务指导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档案工作加强监管。对登记在我市范围内新开工、续建和竣工投产但未进行档案验收的自治区级重大建设项目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各县(区)档案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区、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将各建设单位填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附件1)和《重大项目建设档案管理汇总表》(附件4)统一汇总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四、对不按规定按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的,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暂行办法》的第三条第4点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通报批评,并在项目档案验收中扣分。
如有疑问,请联系南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联系电话(传真):0771—262517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表(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表(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
4.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汇总表
南宁市档案局
2017年5月4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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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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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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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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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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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概算总投资 |
万元 |
计划工期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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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单位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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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完成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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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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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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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安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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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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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档案和资料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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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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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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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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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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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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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档案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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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它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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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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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档案和资料数量(正本) |
卷(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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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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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上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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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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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项目开工6个月内报南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对于未验收的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填写此表一次。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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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档案总数(正本) |
卷(册) |
图纸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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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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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它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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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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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档 案 预 验 收 |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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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验收组 成员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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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验收结论 |
预验收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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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报南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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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档案总数(正本) |
卷(册) |
图纸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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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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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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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正式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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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档 案 正 式 验 收 |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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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 成员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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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验收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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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报南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附件4: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计划工期(开工、竣工时间) |
建设单位或法人 |
上级主管部门 |
档案资料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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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张表填写不完时另行复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