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人事任免、办事程序;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具体体现在各职能部门: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是指除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经分管负责人签发,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三)不予公开
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已确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和行政机关已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政府网站、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
(二)通过做工作报告、发布公告和布告、印发文件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三)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需要向本单位内部公开的,可通过中层干部会议、党员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印发内部公开简报等形式予以公开;需要向特定对象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座谈交流、编发信息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等形式公开。
(五)通过公开电话等形式公开。
(六)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
(七)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八)办公室任一张同志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一式四份报市政务公开办并交信息科挂网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一)拟写文稿。由发文相关科室的相关人员拟稿,将稿件送交科长核稿,提出需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意见。
(二)科长核稿。由发文科室的科长(主任)修改后,提出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三)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修改并提出意见,发回给拟稿科室,由拟稿科室送交办公室主任审核。
(四)领导会审。若为多部门联合发文时,需要相关分管领导会审时,由拟稿人发送相关领导会审后,再发送给领导签发。
(五)领导签发。由领导签发,给出办理意见。
(六)需要公开的文件:交四份原件给办公室任一张同志,任一张同志做好日常文件的管理,及时与市公开办联系,并在每年7月中旬前将上半年有关公开的业务数据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第二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全年有关公开的业务数据报送公开办;电子版发送档案信息科管毅、办公室任一张处,管毅同志20个工作日内及时挂上“三网”(广西区政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单位网站)。
四:南宁档案信息网。主动公开文件、工作动态要在广西区政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南宁档案信息网站上公布外。